青岛代理记账机构的会计电算化
日期:2018-6-20 发布人:管理员
随着现在会计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以及普及规范,信息化数据更加受到代理记账人员的普遍喜爱,下面我们来谈论一下关于会计电算化的相关规定。
按照1996年发布的财会字17号《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部分规定如下:
一、各单位的选择
1、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电算化初期应尽量选择通用会计软件。选择通用会计软件的投资少,见效快,在软件开发或服务单位的协助下易于应用成功。
选择通用会计软件应注意软件的合法性、安全性、正确性、可扩充性和满足审计要求方面的问题,以及软件服务的便利,软件的功能应该满足本单位当前的实际需要,并考虑到今后工作发展的要求来选择。
软件评审权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评审的商品化会计软件,在本行业内也可选择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的会计软件。
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会计业务相对比较简单,应主要选择投资较少的微机通用会计软件。
2、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业务一般都有特殊需要,在取得一定会计电算化工作经验以后,也可以为了满足本单位的特殊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定点开发的形式开发会计软件。
3、会计电算化初期选择通用会计软件,当会计电算化工作深入后,通用会计软件不能完全满足其特殊需要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配合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配套的会计软件,可以选择将通用会计软件与定点开发会计软件结合起来一同使用。
二、配套会计软件要与计算机硬件的配置相适应,可逐步从微机单用户会计软件,向网络会计软件、客户机/服务器会计软件发展。
三、配备的会计软件应达到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满足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
四、会计核算电算化成功的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进行会计分析和预测,除了选择通用会计分析软件,或定点开发会计分析软件外,还可以选择通用表处理软件来分析数据。
根据以上部分国家规定,我们了解到了对于代理记账行业,会计电算化所要具备的哪些条件,代理记账机构应当遵循国家规定,选择良好的操作方式,以此提高财会效率。